2007年6月4日 星期一

山西省徵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中國要聞》山西省徵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每噸產煤徵5-10元

2007/06/05 11:58
國務院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批准山西省將
能源基地建設基金調整為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標準按照企業生產規模和煤炭品種的不同而區別對待,企業每生產1噸煤分別收取5元(人民幣.下同)至20元不等。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與以往徵收的能源基地建設基金不同之處是,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反映在產出的環節上,只要挖出煤無是否出售均需徵繳基金,但能源基地建設基金徵收主要反映在銷售環節。
  
截至5月20日,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額已經達到14﹒5億元,按照山西省目前煤炭的生產規模,預計全省每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額將達到約150億元。
  
山西省發改委主任令政策表示,基金主要用於單個企業難以解決的問題,包括基金的50%要用於跨區域生態環境的治理;30%要用於資源城市的轉型和煤礦的轉產等。《經濟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