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山西每噸原煤徵收10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山西每噸原煤徵收10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2007/12/04 10:09
山西省政府日前下發《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對煤炭企業徵收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標準為每噸原煤產量10元人民幣,按月提取。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地稅部門監督繳入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儲存,山西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經批准可以自設賬戶儲存。煤炭開採企業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儲存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帳戶。《經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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